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应对动态 > 正文
关于欧盟新增DCHP、TMA两项高度关注物质的黄色预警 浙黄预〔2017〕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6

各有关单位:

2017年10月4日,欧盟发布G/TBT/N/EU/519、G/TBT/N/EU/520号通报,拟将苯-1,2,4-三羧酸1,2酐(偏苯三酸酐,TMA)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已酯(DCHP)两项化学物质列为极高关注度物质(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并纳入REACH第59(1)条提及的候选清单。

TMA是现代新型材料常用的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偏苯三酸酯类增塑剂、聚酯树脂,及聚酯酰亚胺漆、聚酰胺-酰亚胺漆和改性聚酯漆,该物质在电力电容器浸渍油、胶粘剂、染料、油墨、医药和农用化学品等方面有着广泛应用。DCHP一种固体增塑剂,该物质与许多合成树脂有良好的相容性,用作树脂的增塑剂可以改善粘接力、耐久性、耐油性和耐水性,广泛应用于防潮包装材料中。

研究表明,TMA具有呼吸道致敏性质,DCHP具有毒害生殖性质(类别1B)和影响健康的内分泌干性质,欧盟拟将两项物质列为极高关注度物质,并纳入REACH第59(1)条提及的候选清单。本次通报草案计划2018年3月实施。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如果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任一SVHC含量>0.1%(w/w),且物品中该SVHC的出口总量超过1 吨/年/制造商或进口商,则此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 进行通报。通报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信息、注册号(如果有的话)、物质信息、物质分类、物品中物质的使用简短表述和物品用途简述以及物质吨位范围。

该法规的批准实施可能对我省出口欧盟的相关生产或销售企业带来重大影响。现发布对该技术法规的黄色预警,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该技术法规实施的最新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出口贸易风险。

该技术法规的相关资料,可登陆“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www.zjtbt.org)查询或与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中心联系(联系人:于俊,电话:0571-85786911,电子邮箱: yjwork008@163.com)。

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