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G/TBT/N/EU/705和G/TBT/N/EU/706号通报,拟修订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包括新增3类禁用致敏香精,修订后欧盟玩具禁用致敏香精总数将达58种,同时,新增61种致敏香精标识要求,修订后欧盟玩具中成分浓度超过100mg/Kg需要标识的致敏香精总数将达72种。
新规要求:(1)在原有禁用致敏香精要求的基础上,新增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CAS 526-37-4)、3-氯-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CAS 57074-21-2)、碳酸甲基庚酯(CAS 111-12-6)3种禁用致敏物质;(2)在原有致敏香精标识要求的基础上,新增香茅醇异构体以及乙酰乙二烯等61种过敏香精的标识要求,规定这些成分浓度在玩具中超过100mg/Kg时,其名称应在玩具上标识出来;(3)该指令自欧盟公报颁布后20天生效。
我国现行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规定嗅觉板游戏玩具、化妆套具玩具和味觉游戏玩具包装中如含有致敏性芳香物质,则应施加“本品可能含有致敏性芳香物质”的警告;GB/T 38424-2019《玩具中致敏性芳香剂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规定了玩具材料中47种致敏性芳香剂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测定方法。此次欧盟对玩具安全指令的修改实施可能对我省出口欧盟的玩具相关生产或销售企业带来重大影响。现发布对该技术法规的黄色预警,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该技术法规实施的最新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出口贸易风险。
该技术法规的相关资料,可关注“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微信公众号(zjbzhzk)查询或与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惠,电话:0571-85786290,电子邮箱: 13091780@qq.com)。
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2020年4月24日
浙黄预1号 欧盟玩具安全法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