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G/TBT/N/EU/775号通报,拟修订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电池和废电池法规(EU)No2019/1020(COM(2020)798),及撤销指令2006/66/EC。该新法规规定了投放欧盟市场或投入欧盟市场使用电池的可持续性、安全性、标签和信息等要求,以及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回收的要求。欧盟电池新法规拟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电池指令除部分条款外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不再有效。
新规要求:(1)法规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工业及电动汽车电池的制造商供应商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2)从2026年1月开始,按照碳强度性能类别对其产品进行标记;(3)2027年7月1日前出台最大碳足迹阈值;(4)除了限制汞和镉等有害物质的使用外,从2030年1月初起,新规则对电池企业使用的铅、钴、锂和镍回收含量实施最低要求,其中钴为12%、铅为85%、锂为4%、镍为4%,到2035年,锂和钴回收含量比例分别将提升至10%和20%。
此次欧盟对原有电池指令的修改实施可能会对我省出口欧盟的电池相关生产或销售企业带来重大影响,现发布对该技术法规的黄色预警,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该技术法规实施的最新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出口贸易风险。
该技术法规的相关资料,可关注“之江标准化智库”微信公众号(zjbzhzk)查询或与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惠,电话:0571-85786290,电子邮箱: 13091780@qq.com)。
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