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BT协定》第2.9.4条“无歧视地给予其他成员合理的时间以提出书面意见,应请求讨论这些意见,并对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的结果予以考虑”的规定,请贵方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报法规附录2表1 中对光源能效等级进行了划分,在G/TBT/N/EU/606号通报法规的附件6中指出现有市场最佳光源光效为140~160lm/W,以目前照明产业技术发展趋势,批量生产的光效大幅提升有诸多难度,根据业界评估,产品如要达到附录2表1能效等级A、B的要求,原材料成本至少增加50%,由此将造成市场销售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最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此外,在追求高光效的同时,也需兼顾照明舒适性。中方建议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调整,建议参考下表:
能效等级 |
η(lm/W) |
A(效率最高) |
η≥180 |
B |
180>η≥160 |
C |
160>η≥140 |
D |
140>η≥120 |
E |
120>η≥100 |
F |
100>η≥80 |
G(效率最低) |
80>η |
(二)通报法规附录8表6中允差(Verification tolerances)规定与IEC62717:2014+AMD1:2015和IEC62612:2013+AMD1:2015+AMD2:2018等目前国际通用标准存在差异,依据TBT协定2.4条,中方建议对于5W<Pon≤25W,10个样本的功率应不超过宣称值的7.5%以上;3个样本的有效光通量应不低于宣称值的10%,10个样本的有效光通量,不低于宣称值的7.5%;10个样本的显色指数不低于宣称值3个数量值(3,0 units);10个样本的光效不低于宣称值的10%。
此外,可调色光源(CTLS)在单色照明模式时已不属于普通照明范畴,该参数为新增参数,建议10个样本的色纯度不低于宣称值的10%,与3个样本的色纯度允差保持一致。





(三)通报法规附录8表6中新增了“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K]”的允差(Verification tolerances)要求,中方认为,现行IEC标准中都以色容差来控制颜色一致性,建议取消该参数的测量。
(四)通报法规附录8表6中对“Lumen maintenance factor(for LED and OLED)”的允差(Verification tolerances)进行了规定,中方认为,由于存在不同时间段的测量不确定度,依据CIE 84对测量不确定度的描述,建议增加3%的允差。例如3000小时光通维持率是由3000小时光通量除以初始光通量,两次测量时间跨度比较长,进一步加大了测量不确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