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盟第G/TBT/N/EU/604号通报的评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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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9/3/27
结束时间: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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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赞赏欧盟履行WTO 透明度义务,同时感谢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TBT/N/EU/604号通报的机会。根据WTO/TBT协定2.9.4“无歧视地给予其他成员合理的时间以提出书面意见,应请求讨论这些意见,并对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的结果予以考虑”的规定,请贵方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通报法规草案附件III的能效标签上有二维码,但二维码的内容的组成内容、获取方式未明确,将导致制造商无法设计能效标签,请贵方对此内容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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